【垃圾徵費】黃錦星指一年半準備期是合適 法例生效初期著重宣傳教育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8/27 11:05

最後更新: 2021/08/27 11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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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局局長黃錦星。(資料圖片)

立法會三讀通過《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條例草案》,港府會設18個月準備期,初期會免費派垃圾袋,以協助市民適應,亦會協助商界處理廚餘問題,而準備期後會經立法會同意再擬定正式生效日期。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,因考慮到本港經濟復蘇情況及抗疫等情況,認為條例設一年半的準備期是適當且合適,在法例生效初期會以勸喻為本,屢勸不改便會執法。 

黃錦星今早(27日)接受電台訪問時指,當局在考慮本港經濟復蘇情況、疫情等,計劃2023年落實條例,強調並非落實無期或形同虛設,指因實施垃圾徵費牽涉如何改善垃圾收集及回收系統,認為設一年半的準備期是適當且合適。

他又說,當局已開設部分的回收配套,包括於沙田、觀塘等有中央免費收膠等,強調毋須等垃圾徵費正式實施才減廢。

減廢是始於當下,不需要等到垃圾徵費。

港府計劃在垃圾徵費實施初期,政府會向住宅住戶派發免費垃圾袋。黃錦星指,現時有部分的屋苑正在參與試用計劃,當局亦會成立工作小組,不過由於安排細節較複雜,初步傾向在條例生效後一段短時間內,向全港住戶派發垃圾袋,強調要循序漸進讓市民、垃圾收集商,以及前線的物業管理人員適應。

黃錦星指,本港應參考日本、南韓及台北等實施垃圾按量徵費的地方,公共空間盡量不設垃圾桶,而較多接待遊客的大廈或設施,少部分會設有公共垃圾箱,並由大廈管理者負擔棄置垃圾費用。

至於如何監管市民有否使用指定垃圾袋,他表示早前已派外展隊人員到觀塘區的「三無大廈」協助有關居民減廢,強調在法例生效初期會較著重宣傳教育,適應期內會以勸喻為本,屢勸不改就會執法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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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郭詩詩